如何確定應稅憑證的貼花完稅時間?
根據《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于書立或領受時貼花,書立或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完稅的審核
(一)納稅方法:自行貼花、匯貼或匯繳、委托代征
1、自行貼花納稅: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并加以注銷或劃銷,納稅義務才算全部履行完畢。
【提示】對于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憑證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但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2、匯貼或匯繳納稅
(1)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
(2)匯貼納稅法。當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時,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3)匯繳納稅法。如果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的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3、委托代征法
稅務機關委托,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二)納稅環節: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如何確定應稅憑證的貼花完稅時間?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應納稅憑證應于書立或領受時貼花,書立或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更多相關稅務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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