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銷售收入是否免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流程
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須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到國稅局對應窗口辦理增值稅免稅申報,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3、《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二、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銷售的政策規定
(1) 1994年8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058號文件、1995年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19號文件和1996年7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123號文件規定:
1993年12月31日前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除原油、糖和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貨物(包括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對外商投資企業(國務院批準試點的合資外貿企業和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收購貨物出口的,目前實行免稅政策,不退稅。
(2) 1995年11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092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3) 1994年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企業出口的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4) 1999年10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9)189號文件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由原出口免稅辦法改為出口退稅辦法。
如老外商投資企業要求對出口貨物繼續免稅,可在1999年11月底前,向主管征稅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其出口貨物在2000年底前,繼續實行出口免稅政策。從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貨物改按退稅辦法。
綜合以上內容所知,我們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銷售收入是否免稅的問題,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工作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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