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了作廢章的專用發票能作為進項抵扣嗎?
問題:開出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電腦開票系統上未作廢,但不小心在抵扣聯上加蓋了作廢章,能否抵扣呢?
解答: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 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因此,您描述的情況不能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2、對開發票不能抵扣
所謂"對開發票"是指購貨方在發生"銷售退回"時,為了規避開紅字發票的麻煩,由退貨企業再開一份銷售專用發票視同購進后又銷售給了原生產企業的行為。
3、非正常損失材料發票不得抵扣
4、沒有銷售清單不能抵扣
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而開具了“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能抵扣。
5、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
6、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不能抵扣
7、購進貨物退回或折讓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8、獲得的專票超過180天不能抵扣
9、作廢及停止抵扣期間的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
10、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11、增值稅勞務劃分不清的無法抵扣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讀了本文,大家應該對于“加了作廢章的專用發票能作為進項抵扣嗎”這個問題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情形有所了解了,在工作中發生各種情況,可能有些小伙伴不知道怎么處理的,可以來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金牌答疑老師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