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非居民企業需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法對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規定了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自行納稅申報制度。
二、未被扣繳稅款的非居民企業。實行源泉扣繳的非居民企業,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十五條規定,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境外轉讓股權的非居民企業。國稅發〔2009〕3號第十五條規定,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承包工程或提供勞務的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除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和符合指定扣繳的三種情形之一外,《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并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結清稅款。
五、出租不動產的非居民企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規定,非居民企業出租位于中國境內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進行日常管理,如果委派人員在中國境內或者委托中國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對不動產進行日常管理的,應視為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非居民企業,如果不能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10〕18號)第六條規定,應準確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何謂非居民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機構和場所的,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機構和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
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5、其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6、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經常代理簽訂合同,或者儲存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活動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支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哪些非居民企業需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上文中我們分別列舉了幾種非居民企業需要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詳細介紹哪些企業屬于非居民企業。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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