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租住房享受租房專項附加扣除嗎?
根據國發〔2018〕41號對于住房租金的規定,要求個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個人如有配偶的,要求個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沒有自有住房,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享受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
因此,員工與其他人合租住房且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可以享受個稅的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給員工租住住房如何做賬務處理?
新會計準則規定,凡是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費用,都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按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借 :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合租住房享受租房專項附加扣除嗎的全部內容了,員工合租住房是可以享受個稅的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的,給員工租住住房的會計分錄上文也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