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
答:存貨跌價準備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并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是作為存貨的抵減項目,其核算內容是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不調整存貨科目余額。由于該科目的設置只是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存貨狀況,而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的“非正常損失”,所以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

已經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存貨出售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當有跡象表明存貨發生減值時,企業應于期末計算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確認是否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不考慮時間差異,任何有關減值準備的計提對利潤影響都是一樣的,即沒有影響。因為減值準備本身就是財務人員對資產估值的主觀判斷,所影響的利潤都是理論上紙面上的,你計提或不計提都與交易無關,存貨能高價賣出去就賺錢,相反賣不出去或賠本賣出去就虧錢,交易雙方才不關心你賬上記的價格呢。但是,跌價準備還是能影響當期利潤的。
1.當存貨高于其可變現凈值時,企業應當按照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貸:存貨跌價準備
2.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時,按恢復增加的金額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3.企業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時,對于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不同公司經營活動適用不同會計處理,小編已在文中分別為大家進行了說明,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相關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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