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如何預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計算方法為: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根據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不同分別選擇,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計算。計稅方法依據房地產老項目和新項目分別確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上述日期后開工的新項目,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0%)×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預繳(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征收率減按1.5%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如何預繳的相關資訊,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在窗口與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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