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必須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二是技術轉讓必須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三是境內技術轉讓應當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四是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技術轉讓免增值稅能減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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