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單位超標給員工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大家都知道,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那么,個人領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2011年第48號)第四條規定,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實際領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一般是不需要納稅的,如果超標就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本文就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嗎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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