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列支科目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本次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相比較而言,“稅金及附加”科目比調整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圍有所增加。調整的政策依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房產稅的特征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好了,關于上述“房地產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列支科目”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房產稅的標準有從租和從價兩種情況。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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