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處罰
(1)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對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成納稅人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和“掛失登報費”一并郵寄中國稅務報社,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對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的問題,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騙稅的法律責任。
主管稅務機關對上述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錄入金稅失控發票監控數據庫,對抵扣聯進行交叉稽核。

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有下列3種情況和相應的處理方式: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處罰,本文和大家聊了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會進行什么處罰與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該如何處理。其實這已經是會計學堂對此問題的第三次解答了,大家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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