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發生的黨組織工作經費能在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標準
一、2.5%的比例
適用于大部分一般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8%的比例
1、高新技術企業。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財稅[2015]63號是財稅[2013]14號的升級版,將原來適用于部分特殊地區的政策擴展至全國范圍。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單獨核算并據實扣除
1、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
《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航空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3、核電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四條規定:“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注:這里所指的職工培訓費用必須單獨核算,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據實稅前扣除。
私營公司發生的黨組織工作經費能在稅前扣除嗎,雖說《公司法》要求要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同時黨組織工作經費也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但是一定要滿足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這個條件。大家明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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