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用收據能不能正常列支
1、《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承擔客戶在臺體檢費取得臺灣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屬于從中國境外企業取得的票據,可以作為入賬依據。但是如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2、《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參考《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客戶在臺體檢費支出與貴公司取得收入并不直接相關,該項支出不屬于招待支出,應由客戶自行承擔,不能稅前扣除。

門診收費收據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73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取得門診醫療收入和住院醫療收入,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醫療收費票據,并加蓋本單位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醫療機構不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的,付款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非營利性公立醫療機構開具的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的醫療收費票據,可以在稅前扣除。
臺灣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用收據能不能正常列支?對于臺灣醫療機構或是香港澳門甚至是國外的公司開具等醫療費用收據,在做賬的時候自己有疑問,還沒有弄清楚就應該要多找會計學堂網老師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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