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發服裝承擔部分服裝款要扣個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您單位為銷售人員統一配發服裝,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對貴公司承擔的部分服裝款費用按上述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醒,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據此,貴公司為為銷售人員統一配發服裝不應列為勞動保護支出,應屬于給銷售人員提供的福利。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作為銷售人員的福利記入“應付職工薪酬”,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據實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單位給員工配發制服是否扣繳個稅?
問:陳小姐最近剛剛升任公司經理,根據該公司的規定,公司為其訂制了制服。新制服與以前的工裝相比,衣料與款式都有了很大提升,陳小姐自然心中歡喜。然而在發工資時,細心的陳小姐發現當月的個人所得稅多了一大塊。問公司財務時,財務解釋,是公司代扣代繳了陳小姐制服的個人所得稅。陳小姐不禁疑惑,制服不是公司的福利嗎,為什么要繳稅呢?
答: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無論表現為實物還是有價證券
,都應該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發放實物的公司代扣代繳。
配發給公司普通員工的制服,員工只擁有制服的使用權,離職前必須歸還;而配發給經理及以上級別員工的制服,員工離職后不需要歸還。前一種情況,公司只是提供了制服給員工使用,因此不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后一種情況屬于一種實物獎勵。按稅法規定,該公司必須就發放的工作制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企業在發放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給員工時,應按稅法規定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單位、企業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根據有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應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公司配發服裝承擔部分服裝款要扣個稅嗎?上文介紹了對于員工來說,這個是要計入到福利費用當中,要代扣代繳的,至于企業所得稅是在工資薪金總額的14%以內可以據實列支,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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