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負數發票的開具
所謂負數發票(即紅字發票),是企業發生銷售貨物退回等業務時,沖減銷售收入的合法憑證。開具紅字的具體流程如下:
1.《信息表》的填開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驗
主管稅務機關**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條件
要做好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采集工作,首先必須對如何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一個正確認識。如果不對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作出規定,任由企業隨意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不利于數據采集工作,而且影響交叉稽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只能在下列情況下才可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企業跨月作廢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先收回已發出給購貨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收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是企業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合法憑據,在未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前,企業不得擅自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記賬時,要將被沖銷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對應沖銷的紅沖發票聯和抵扣聯附在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后面,以便備查,開具的紅沖發票聯和抵扣聯不得交付購貨方。
(二)企業發生退貨或折讓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收到由購貨方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后,方能開具相應的紅沖增值稅發票。《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是企業在發生退貨或折讓時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合法憑據,在未取得《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前,企業不得擅自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記賬時,要將《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附在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后面,以便備查。開具的紅沖發票聯和抵扣聯交付購貨方。
增值稅負數發票的開具,負數發票就是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相信做為一名財稅人員都應該接觸過的。可是對紅字發票的開具流程就不那么了解了。希望通過會計學堂本期的內容,能讓大家對紅字發票如何開具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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