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住所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六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p>

納稅人指的是什么?
答:
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每種稅收都有各自的納稅人。納稅人究竟是誰,一般隨課稅對象的確定而確定。例如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其納稅人是有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其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同一種稅,納稅人可以是企業、單位和個人,如增值稅,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納稅人是企業;個人銷售的產品,納稅人就是個人。同一種稅在不同歷史時期,納稅人也可能發生變化,如農業稅,農業合作化前是個體農民,農業合作化后是農業生產合作杜和后來的生產大隊,后來主要是農村鄉村基本核算單位及承包人,全國取消了農業稅。只有國家公職人員才在國稅里面領取工資,所以國家公職人員又稱為人民服務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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