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工資給員工可否按照預估的工資代扣代繳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因此,公司未支付工資給員工,不可以按照預估的工資來代扣代繳個稅。

企業沒有對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什么法律責任?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要求企業自行申報。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第十二條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員工可否按照預估的工資代扣代繳個稅,個人所得稅是取得收入所需繳納的稅種。也就是說在個人,還未取得收入時,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因此企業未支付員工工資,是不能代扣代繳個稅的。大家明白了嗎?感謝大家對會計學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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