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身份置換金如何交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改制時是負凈資產,政府撥了一筆身份置換金,已記入“專項應付款”,但尚未支付,是否應立即就這筆款項交納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先不繳所得稅而在使用時沖減“專項應付款”,再將不需支付的部分交企業所得稅?
公司取得的政府撥付的身份置換金,屬于《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的核算內容。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關于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301 營業外收入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公司取得的這部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 ?/p>
但在稅法中,應構成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中其他收入的“補貼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除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原則上均應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入總額?!倍荒軆H將不需支付的部分納稅。

補貼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政府部門為了某種特定需要,通過財政分配向企業或居民提供的無償性補助支出?!镀髽I所得稅法》將收入總額分為征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財政性補貼收入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是不征稅收入,也可能是應稅收入,并非所有財政性補貼收入都是不征稅收入。
如何判斷政府財政補貼是否應當繳納所得稅呢?
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同時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的這筆補助如果符合條件,就不繳納所得稅,單獨設置科目核算補貼收入和市政公共設施費用。如果不符合條件,那就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
取得身份置換金如何交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取得的政府撥付的身份置換金,構成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中其他收入的“補貼收入”。應該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希望小編以上的資料對大家理解這個問題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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