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后,匯算清繳期內未備案的怎么辦
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在匯繳期間未按照規定備案的,應在發現后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對于上述情形,稅務機關審核企業相關資料后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對于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取消所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稅務總局對原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進行了修訂。根據新《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那么,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自行判斷符合優惠政策的享受條件,就可以在年度納稅申報時自行申報享受,無需在享受優惠事項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在年度納稅申報享受優惠事項前無需再履行備案手續、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和備案資料。

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留存備查資料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雖然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用事前提交備案資料了,但是原備案資料要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是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直接依據,企業應當在年度納稅申報前全面歸集、整理并認真研判。在企業完成匯算清繳后,留存備查資料應當歸集和整理完畢,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2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也就是說,你們企業如果在2017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那么從2018年6月1日起,計算保存10年。
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用于證實企業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由于企業情況不同,留存備查資料難以全部列示,因此新的《辦法》將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企業應當按照《目錄》列示的清單歸集和整理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則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的情況自行歸集,以助于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時能夠做出準確判斷。
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后,匯算清繳期內未備案的怎么辦?根據新《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用事前提交備案資料了,但是原備案資料要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是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直接依據,企業應當在年度納稅申報前全面歸集、整理并認真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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