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托研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怎么進行加計扣除
委托研發情形下,考慮到涉及商業秘密等原因,財稅〔2015〕119號規定,除受托方與委托方存在關聯關系情況外,委托方加計扣除時不再需要提供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全額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委托方發生費用的80%計算加計扣除。同時特別強調,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計算稅前加計扣除。
為加快企業技術進步,鼓勵國際間技術交流,《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改變原有規定,明確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可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為了鼓勵企業參與研發和多購買境內的研發服務,文件規定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同時還明確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例1: A企業(非科技型中小企業)2018年委托非關聯境外B企業研發,假設該研發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條件。A企業支付給B企業110萬元;A企業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120萬元。
A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110×80%=88萬元
A企業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部分:120×2÷3=80萬元
A企業可加計扣除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為80萬元(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2018年,A企業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120+80)×50%=100萬元。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提高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以下簡稱99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加計扣除逐步擴圍
近年來,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呈現出逐步擴圍的特點。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為進一步激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2017年5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件),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018年7月23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聚焦減稅降費,在確保全年減輕市場主體稅費負擔1.1萬億元以上的基礎上,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初步測算全年可減稅650億元。”
2018年9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99號文件,落實研發費加計扣除減稅政策,將研發費用整體加計扣除75%的政策覆蓋到幾乎所有企業,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企業除外。
整體減稅效果分析
99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筆者認為,加計比率從基礎性的50%提升為75%,多了25個百分點,整體減稅效果十分顯著。
舉例來說,某大型裝備制造業企業,2018年度研發費費用化金額4000萬元。99號文件出臺之前,由于該企業不屬于34號文件規定的特定行業,無法享受75%的加計扣除,只能加計扣除50%,即4000×50%=2000(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2000×25%=500(萬元)。
99號文件出臺之后,該企業可以加計扣除75%,即4000×75%=3000(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3000×25%=750(萬元)。也就是說,該企業可以比之前少繳納250萬元企業所得稅。
稅務處理注意事項
對于納稅人而言,要享受99號文件帶來的稅收利好,需據實扣除、做好輔助賬,并且做好研發加計扣除的資料保管,便于主管稅務機關檢查。
實務中,有些企業認為研發支出費用化可以提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減稅效果,或擔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未來會下降,若資本化,以后均勻加計扣除時將吃虧。筆者認為,企業不應人為調節研發費用的核算方法。
一方面,費用化雖可提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效果,但以前年度已經費用化的只享受50%的加計扣除,現在加計75%的減稅紅利無法享受,弄巧成拙。另一方面,從前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發展可以看出,國家支持創新的力度是持續的,未來優惠政策的延續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能進一步提高加計扣除比例。因此,企業應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規定,據實核算、歸集研發費用,合理合規選擇研發費資本化時點,據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應根據研發項目的形式,在研發立項后按照項目分別設置輔助賬。從憑證級別記錄各個項目的研發支出,并將每筆研發支出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119號文件)列明的可加計扣除的六大類研發費用類別進行歸類。
同時,在年度終了之后,企業應根據所有項目輔助賬貸方發生余額匯總填制《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作為年度財務報告附注,隨年度財務報告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119號文件規定,稅務部門會定期開展核查。筆者提醒,企業需做好以下資料的留存備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3)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5)《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企業委托研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怎么進行加計扣除?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的處理方式,以及在最新的政策中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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