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否每年都需要進行備案?

2019-05-19 10: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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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企業是否每年都需要跟稅局報備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這個內容該怎么處理,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否每年都需要進行備案這個內容下面有詳細的政策解讀,歡迎閱讀!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否每年都需要進行備案?

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減免項目,以及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等優惠事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否每年都需要進行備案?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填報說明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時填寫本表。

二、企業同時備案多個所得稅優惠事項的,應當分別填寫本表。

三、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規范填寫。商事登記改革后,不再取得稅務登記證件的企業,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優惠事項名稱: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中的“優惠事項名稱”規范填寫。

五、備案類別:企業根據情況選擇填寫“正常備案”、“變更備案”。

變更備案:是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事項,在其備案后的有效年度內,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但仍然符合稅收政策規定,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六、享受優惠期間:填寫優惠事項起止日期。對于優惠期間超過一個納稅年度且有具體起止時間的定期減免稅,填寫相應的起止期間。對于定期減免稅以外的其他優惠事項,填寫享受優惠事項所屬年度的1月1日(新辦企業填寫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年度中間停業,填寫匯算清繳日期)。

七、主要政策依據文件及文號: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中的“主要政策依據”規范填寫。“主要政策依據”涉及稅法和具體稅收政策文件的,填寫直接相關的政策依據。

八、具有相關資格的批準文件(證書)及文號(編號):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按照規定需要具備相關資格的,應當填寫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頒發的相關證書名稱及文號(編號)。按照規定,不需要取得上述批準文件(證書)的,填寫“無”。

文件(證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動漫企業證書、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證書、原軟件企業證書、原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非營利組織認定文件、遠洋捕撈許可證書等。

九、文件(證書)有效期:按照批準文件或頒發證書的實際內容填寫。

十、有關情況說明:企業簡要概述享受優惠事項的具體內容,如“從事蔬菜種植免稅”、“從事公路建設投資三免三減半”等。企業備案的優惠事項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特定行業、范圍或者對優惠事項實行目錄管理的,企業應當指明符合哪個特定行業、范圍或目錄中的哪一個具體行業或項目。

特定行業、范圍、目錄包括但不限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等。

部分優惠事項對承租、承包等有限制的,企業應予以說明。

備案時一并附送相關書面資料的,在本欄列示相關資料名稱。

十一、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清單: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中“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規范填寫。

十二、稅務機關接收本表和附報資料后,應當對本表的填寫內容是否齊全,提交資料是否完整進行形式審核。受理環節不核實企業備案資料真實性,備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由企業負責。稅務機關應當在稅務機關回執欄中標注受理意見,并注明日期,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付企業作為提交備案的證明留存,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采取網絡備案的,其留存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規定。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否每年都需要進行備案?上文的文件內容為大家介紹了,如果每年享受的優惠政策不變那就不需要備案,其優惠政策變動之后就需要重新備案,更多財務稅務的問題,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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