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以扣除嗎?

2019-05-19 10: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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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也是分為種類的,有的是五險中的一種,有的是補充保險,有的是特殊工種報銷,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以扣除嗎?關于這個內容下文小編在下文進行了具體的分析,歡迎閱讀!

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以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有什么不同

社保費中個人繳費

部分不能重復扣除

近日,稅務人員在對某企業2015年納稅情況進行風險評估時發現,該企業社保費個人繳費部分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后,在計算社保費時又扣除一次。

稅務人員提醒,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因此,地稅局要求該企業調增重復扣除的社保費個人繳費部分,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追繳相關稅款,并加收滯納金。

跨年度費用如何稅前扣除須界定

近日,某公司財務人員致電稅務機關,咨詢跨年度費用如何稅前扣除的問題。該公司2015年11月與某單位簽訂了一份購買對方2016年全年服務的合同,并在簽訂合同的當月全額支付了全部價款1200萬元。但對方單位只開具了700萬元的發票,余額部分的發票將于2016年5月底之前開具。財務人員想了解在進行201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筆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以扣除嗎?

稅務人員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款項支付時間和發票取得時間都不是確認費用扣除時點的依據。因此,該單位支付的1200萬元服務費,應在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于取得發票的部分依法扣除。

合規福利性補貼可直接稅前扣除

南京某外貿企業為了方便工作,每月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由于員工數量多,補貼金額比較大。企業張會計聽說有些補貼可以直接稅前扣除,這樣就可以不再受福利費扣除限額的限制,于是到地稅局咨詢。

稅務人員告訴張會計,根據2015年5月8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因此,若企業發放的職工交通、通訊補貼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不再擠占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扣除,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各類險種稅前扣除大不同

南京某化工企業,除了為員工繳納國家規定的“五險一金”外,還為一線操作人員投了人身安全險和家庭財產險。企業財務人員咨詢,這幾種保險費用是不是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人員告訴企業財務,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因此,雖然都是保險性質,但是各個險種的稅前扣除規定不同,若該公司為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險和家庭財產安全險屬于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其他類商業保險,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的保險費可以扣除嗎?上文分析了基本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稅前準予扣除的,補充醫療保險在范圍內也是可以準予扣除的,其特殊職工人身保險就不能扣除,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更多關于財務其他方面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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