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購普通發票是否辦理行政審批?

2019-05-10 15: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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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是單位向稅局申請領購,稅局同意之后才能領取的,但是現在未來簡便程序,不在需要稅局辦理行政審批了,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領購普通發票是否辦理行政審批,以及這個內容有哪些,歡迎閱讀!

領購普通發票是否辦理行政審批?

按照簡化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和征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進一步鞏固擴大“兩簡化”工作成果,落實有關簡化表證單書、填單業務、簽字程序等方面規定。取消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取消對辦理稅務登記(開業、變更、驗證和換證)的審核;取消對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核準;取消電子報繳稅納稅人紙質申報表報送;對能夠在綜合征管系統等提取或生成的數據,一律不得要求納稅人再行報送;取消普通發票領購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冠名發票以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發票領購實行免單、當場辦結,納稅人只要憑《發票領購簿》和已用發票存根、發票專用章即可當場辦理;簡化簽字,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只要提交資料齊全、填寫完整的,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當場辦結首次發票核定事宜,不再向其他部門流轉簽字;加強統籌,劃清征收、評估、稽查、督察內審的職責和業務邊界,確保評估、稽查、督察內審相互避讓;落實好稽查(檢查)準入制度,除舉報案件或有其他重大涉稅線索外,未列入檢查計劃、未經單位領導集體批準不得實施檢查。

領購普通發票是否辦理行政審批?

發票如何領購?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購領發票。

①提出購票申請。

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購票時,必須提出購票申請報告,在報告中載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需要發票的種類、名稱、數量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②提供有關證件。

購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購買專用發票的,應當提供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提供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③持簿購買發票。

購票申請報告經有權國家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購票者應當領取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購簿》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領簿》,根據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到指定的國家稅務機關購領發票。單位或個人購買專用發票的,還應當場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普通發票;如普通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普通發票樣式,報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按規定數量、時間到指定印刷廠印制。自行印制的發票應當交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保管,并按前款規定辦理領購手續。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憑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國家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或者填開經營地的普通發票。

申請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發票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收繳保證金。

(3)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以及其他未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不得領購發票,需用發票時,可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填開。

申請填開時,應提供足以證明發生購銷業務或者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業務活動方面的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應當先繳稅后開票。

領購普通發票是否辦理行政審批?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不需要再辦理行政審批的,至于說領購發票需要哪些資料上文也有答案,更多關于發票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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