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的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什么是貨幣化改革?
簡單來講,就是以前事業機關的福利會以實物的形式發出,比如比如勞保用品,這類福利屬于勞動保護性質,就不會納入到職工薪酬,貨幣化改革以后會改成貨幣補貼.

比如以前是開公車出差,現在就可以開自己的車,公司補貼一定的郵費,類似的還有住房補貼、餐補等.
所以企業給員工提供的按月或者按標準發放的交通補貼,應該計入職工工資總額核算,即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核算.
例如:科普集團由于擴大規模搬遷至市郊區,員工必須每天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公司遂指定按照出勤天數給予每個員工每天15元的交通補貼,按月發放,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稅務處理
根據規定,公司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性補貼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被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與此同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交通補貼需要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如何做會計處理?
1 交通補貼可以直接計入工資核算,但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時,如果所得稅前列支的工資超過標準,就要進行稅前調整,進福利費;
2 交通補貼不論是在工資或福利費中列支,都應并入個人工資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的會計分錄上面小編介紹了這個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里面核算,不管是福利費還是工資都是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工資的六大組成部分也包括了這個,因此該怎么做賬,相信大家心底也有底了,還有會計上的問題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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