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折算的財稅處理怎么做?
答:匯兌損益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規定,企業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如下.
一、交易日的會計處理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時,應當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二、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分別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貨幣性項目的處理對于外幣貨幣性項目,資產負債表日,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因此,所謂匯兌差額,是指對同樣數量的外幣金額采用不同的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所產生的差異.
(二)非貨幣性項目的處理
1.對于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資產項目,以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2.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貨幣性項目,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則應當先將該外幣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進行比較,其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匯兌損益的稅務處理
1.非貨幣性項目:從資產負債表日非貨幣性項目的會計處理來看,對于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資產,不產生匯兌差異,也就不產生匯兌損益的稅務處理問題.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外幣資產,由于其在資產負債表日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因此這里資產最后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僅包含因外幣折算產生的損益,也包括這種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這種損益在會計上是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于資產的稅務處理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因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稅務上不作為應納稅所得或損失處理.
2.貨幣性項目:對于外幣貨幣性資產項目匯兌損益的稅務處理問題,有2個文件作出相關規定.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9條規定,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導致的計入當期損益的匯率差額部分,相當于公允價值變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在未實際處置或結算時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或結算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會計分錄處理方法有哪些?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會計分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會計處理大致有兩種方法:
遞延處理.
在遞延法下,將折算差額列入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遞延處理有利于保持會計報表有關項目原有的比例關系,便于進行財務比率分析.
計入當期損益.
將折算差額計入損益,列入利潤表.這樣做的優點是能真實反映企業所承受的匯率風險,但是將未實現的損益記入當期損益,有可能引起對會計報表的誤解.
除以上兩種方法外,還有一些方法,比如:將折算差額借方發生額,即折算損失,記入損益;將折算差額貸方發生額,即折算收益,加入遞延,記入所有者權益.
采用現行匯率法(我國),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作遞延處理;采用時態法時,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外幣折算的財稅處理怎么做?涉及外幣交易的企業在進行匯兌損益時,財務人員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財稅規定處理,想要持之以恒的學習方法,就來會計學堂吧,專業的老師隨時在線等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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