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合同印花稅怎么算
答:以物易物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銷合計金額,是以換出資產的價值+換入資產的價值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補價不交印花稅.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

經典例題:
企業簽訂的以物易物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額是( )元.
A.120
B.135
C.249
D.240
答案解析
[解析] 以貨換貨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
企業簽訂的以物易物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額=(40+40)×0.3‰=240(元)
關于問題"以物易物合同印花稅怎么算?"已經講解完畢,您是否可以很好的處理這個問題了呢?讀完上文你還是有所不明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小窗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進行提問咨詢,針對你的問題準確解決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