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購的賬務處理
答: 售后回購,是指銷貨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間內,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又將其售出的商品購買回來的一種交易方式.《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稅收上將售后回購分解為銷售和購買兩項行為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每月末: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銷售折讓和銷售退貨的定義
1、銷售折讓:指企業發出商品以后,由于發出商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購貨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規定或其他原因,購貨方提出的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調整銷貨價格,或抹去貨款尾數的處理方法.發生銷售折讓在憑證上直接反映并減少應繳稅金,帳務上不做任何會計處理的.
2、銷售退貨時沖減收入,同時沖減結轉的成本 如果跨年度或營業周期的沖減收入,還要進行稅務上的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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