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稅款可以繼續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企業重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稅款抵扣條件
納稅人要注意掌握抵扣條件,2012年55號公告說的,只有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必須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且轉讓后必須是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才可以將留抵增值稅結轉新納稅人繼續抵扣.
具體來說增值稅留抵稅額重組抵扣的條件有以下四個:
1.重組過程中的雙方均是一般納稅人.
2.資產、負債、勞動力全部轉移
3.被重組方在重組后注銷.
4.被重組方有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執行這一政策時,應留意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月18日發布的《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該公告明確,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注意本公告執行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重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稅款可以繼續抵扣嗎?可以抵扣,但是新的納稅人想要抵扣之前不抵扣的稅款是有條件的,那先看一下該企業是否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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