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手續費的賬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個人所得稅代征手續費,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征稅額2%的手續費,這是因為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屬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為稅務局工作,因此應當適當的予以報酬.營改增后的36號文及各種各樣的公告均未提及手續費返還的收入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總局在2017年1月17日,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答疑時對于該問題有一個統一口徑,即手續費應繳納增值稅,但并沒有強調需要按照何種稅率何種征稅范圍繳納增值稅.實際上在執行過程中,代扣代繳手續費均是按照代理經紀服務征收增值稅,適用稅率6%.因此,企業收到該手續費返還收入的會計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個稅手續費的稅務處理
1. 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手續費收入應歸屬于企業其他收入,正常交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將返還手續費直接獎勵財務人員是否需要交納個稅?
有些企業將返還的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又獎勵給直接辦理手續的個人,個人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我們認為是不需要交納的,依據文件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文件:
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文件:
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關于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手續費的賬務處理, 會計學堂小編的觀點是,代扣代繳手續費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并且按照代理經紀服務征收增值稅,適用稅率6%.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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