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要進行匯算清繳嗎?
答:
需要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的條件是什么?
答: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2、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3、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5、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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