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怎么轉讓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土地轉讓辦理方法如下:
(一)辦事程序
由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利用股受理審查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現場勘測-地價評估-填寫轉讓申請審批表-利用股審核-報局批準-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二)轉讓土地報件
1、用地申請
2、土地使用證(原件)
3、原出讓合同,批復文件(涉及招、拍、掛的提供成交確認書)
4、雙方轉讓協議
5、如改變規劃的提供規劃部門意見
6、土地評估報告
7、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復印件、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不收費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3、《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4、《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范》
5、《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7、《劃撥用地目錄》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規定》

土地使用權概念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轉讓條件也有所不同.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通過知識點分析,我們從中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權其轉讓條件,土地使用權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權怎么轉讓.這次內容就介紹到這,如果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和想法,可以咨詢會計學堂老師們,共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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