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的增值稅怎么處理?
答:如果是為了建造不動產在建工程而領用的原材料: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你知道固定資產購進抵扣申報時怎么處理嗎?
分為兩種情況:
購進非不動產類的固定資產,憑增值稅專票認證后可以一次性全部記入當期進項。申報時填入主表,進項表,固定資產進項表。
購進不動產的憑專票認證后分兩年記入進項,第一年60%,第二年40%。申報時記入主表,進項表,固定資產進項表,分期進項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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