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運輸公司賠償貨物損失如何賬務處理?
答:企業采購原材料,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合理損耗,屬于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該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損失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應將損失暫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再轉入營業外收支。
會計分錄為:
1、發生損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確認運輸公司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借或貸: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收到運輸公司賠償
借:銀行存款
貸:其它應收款
企業收到運輸公司的賠償款,不涉及增值稅,但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賠償金、違約款屬于什么科目?
根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支付的損失賠償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指除主營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收到違約款屬于“營業外收入”科目,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內容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期末,應將營業外收支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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