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怎么算?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外管證預繳稅款怎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異地轉讓不動產,一般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向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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