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攤銷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 如果合同期間在一年以上的記在長期待攤費用里攤銷,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收益期進行攤銷。
支付廣告費時: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每月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貸:待攤費用
1年內執行完畢的在預付賬款里攤銷。
支付廣告費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每月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貸:預付賬款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實行合并扣除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既有共同屬性也有區別,由于現行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并扣除,因此再從屬性上對二者進行區分已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制作單位制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志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并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三類企業稅前扣除標準由15%增至30%
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僅此一項,就可在當年直接減少15%的企業所得稅。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宣傳費仍不得扣除
其他企業廣告宣傳費扣除仍不超過15%
除以上列舉的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以及煙草企業外,包括酒類制造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其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仍應按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標準進行稅前扣除。
超出扣除限額部分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宣傳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41號文件”規定的扣除基數和比例計算扣除后,仍有余額不能在當年扣除的,準予結轉下一年度繼續扣除,但次年仍需符合規定的扣除基數和比例標準。
關聯企業廣告宣傳費可按分攤協議扣除
“4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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