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攤銷計入什么科目?
只要是在建設期以前收到的資金要按月從收到之日起到建設期滿,分月攤銷;如果是在建設期以后收到的資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分錄如下:在建設期以前收到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期攤銷: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在建設期滿后收到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
1、作為不征稅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府補助攤銷計入什么科目?上文介紹了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稅務處理以及財務處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資訊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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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