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估價入賬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計制度規定:工業企業對于貨到票未到的存貨,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則采用計劃成本作為暫估價值入賬;若用實際成本核算,則用暫估價值入賬。商品流通企業則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價款暫估入賬。待實際收到發票時,再用紅字將原估價入賬的賬務處理以同等金額予以紅字沖回,再按實際發票金額登記入賬。這就是會計上所說的跨期暫估入庫存貨。“貨到票未到”的存貨投入生產經營后,銷售的部分,固然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相應未銷售部分仍然在存貨之中反映。
從各地稅務部門對企業暫估入庫的存貨跨年取得發票的處理意見情況來看,各地的理解和操作有所不同,共同點是在匯算清繳期間取得合法票據的,年度按規定計入損益的部分,企業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對暫估入庫存貨成本稅前扣除到底應當如何稅前扣除?
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取得發票的,應當據實扣除,未取得發票不允許稅前扣除。

二、匯算清繳期后取得發票的,應當調整所屬年度的申報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存貨估價入賬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估價入賬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在各地的稅務政策中有些不同,大家讀完本文可以就當地的政策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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