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抵扣如何做賬務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答:高速公路的過渡期,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按原規定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二級公路的過渡期,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按原規定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考慮到可能還沒能完全納入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中,因此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按原規定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案例分析】
一企業是一家運輸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常業務中取得較多的通行費票據。2016年6月,甲企業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稅務機關監制)10.3萬元,取得其他公路通行費票據(稅務機關監制)8.4萬元。
甲企業根據通行費票據抵扣進項稅,則可以這樣做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7
貸:庫存現金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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