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稅務局代開發票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首先,代開發票必須是政府部門才能開具,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均屬于虛開發票。由于代開發票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和代收各種稅費,不必付出太多的勞動,也不用負擔風險,又給單位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
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對于營改增后稅務局代開發票,則這樣做:

比如,凡購進貨物并收到防偽稅控開具的抵扣聯,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如在收到抵扣聯,但沒在收到的月份進行認證的,也應作上述收到抵扣聯時的同樣分錄,同時在備查薄上注明“待認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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