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不抵扣的進項稅如何做會計處理及政策依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同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是直接計入成本費用,而是分三步,第一步作為待抵扣進項稅額,第二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第三步進項稅額轉出。
因此,對于認證不抵扣的進項稅,則會計處理如下:

1、將帳本上的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下月認證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稅額
認證不抵扣的進項稅的處理,上述小編整理的內容,您現在都了解了沒有?獲取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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