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供銷人員取的提成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七條“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之規定,受雇員工從公司所取得的一切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銷售提成、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因此,對于企業供銷人員取的提成,可以這樣考慮:
1、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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