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如何計算折舊做會計核算?
答: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
對于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轉銷法、分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等企業的周轉材料符合存貨定義和條件的,按照使用次數分次計入成本費用;金額較小的,可在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都可以采用分次推銷法。
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分次攤銷法適用于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情況下,需要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和“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或其他)
貸:低易品
或者可以分期攤: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或其他)
貸:低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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