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稅款有沒有稅收滯納金計入什么科目核算?
答: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經核準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均不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于或小于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因此,對于預繳稅款有沒有稅收滯納金的情形,應該這樣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預繳稅款有沒有稅收滯納金的處理,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方法,現在明白了沒有?了解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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