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收入額與實發工資不一致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首先,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收入指的是一定是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是拿到手的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用應發工資-五險一金-不需納所得稅部分,看適用于哪檔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以實發工資為準,也就是扣除五險一金后的金額。
因此,對于個稅收入額與實發工資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這樣處理: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稅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社保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公積金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會計學堂提醒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稱:“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也就是俗稱的“起征點”)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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