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獎勵給員工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因此,如果是個稅返還獎勵給員工,則可以這樣做會計處理:

1、計提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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