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預繳后增值稅申報方法指南及注意事項
答:“預交增值稅”科目適用于四類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即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和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業務。
企業預繳增值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至于分次預繳后增值稅申報方法,主要注意以下:
申報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其中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第2、3、4、5行之和,應小于等于當期申報表主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應同時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反映,當期不足抵減的部分應填入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5列“期末余額”欄次,即當期“應抵減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應結轉下期抵減。
申報時直接填寫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大于當期“應納稅額”時,可申請辦理退稅或抵減下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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