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計稅依據包括哪些呢?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其相關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折舊意味著,原適用17%、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六、關于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為了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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