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地產增值稅稅率與房地產增值稅計算公式
答:房地產增值稅,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執行了20多年的營業稅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會計學堂了解到,房地產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1%,選擇簡易征收方法的一般納稅人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
按照營改增之后的最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以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為標準,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于銷售收入未達標,但各項會計制度健全,稅務資料完整的企業,可以申請辦理成為一般納稅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建設、銷售房地產為主營業務,土地增值稅是其主要稅負之一。土地增值稅是指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

【案例分析】
假定某房地產公司2016年B開發項目要進行清算,其中2016年4月30日之前收款20000萬元,2016年5月1日后(一般計稅)收款30000萬元。
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為20000+27027.03=47027.03萬元,企業所得稅計稅成本(其中土地)為10000-594.59=99405.41萬元。
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為20000+27027.03=47027.03萬元,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10000萬元或者應為10000-594.59=9405.41萬元,數據差異594.59萬元。
土地增值稅預征收入按“含稅銷售收入/(1+11%)”確認,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按“(含稅銷售收入+本項目土地價款×11%)/ (1+11%)”確認。
房地產增值稅的稅率與計算公式,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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