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未到如何做賬務處理合適呢?
答: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而不是認繳出資,因此認繳出資時不能確認為實收資本。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注冊資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額的部分應在“資本公積”科目下核算。
因此,對于實收資本未到的情形下,可以這樣處理: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僅就實繳額貸記實收資本,未繳足的部分不在實收資本科目反映,也不在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反映。則按照實繳額貸記實收資本繳納印花稅,也不存在被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正確的)

借:銀行存款(實際繳納部分)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金(溢價)
至于實際收到資本注入時,則這樣: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之前是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未到的情形,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賬務處理,現在了解了沒有?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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