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產其他業務成本如何做會計處理?

2018-09-20 11: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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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產如果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的傾向下怎么處理呢,首先,出租房屋的相關稅費計提仍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至于具體的會計處理,小編從三個步驟分析了一下,首先是出租時處理,二是每月收取租金時處理,最后才是每月計提折舊時處理,如下。

出租房產其他業務成本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出租房屋,雖然會計核算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成本,但仍屬于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所以出租房屋的相關稅費計提仍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不需計入到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6號公告的規定,簡易計稅方法下租金的增值稅按【租金收入/(1+5%)* 5%
】計算繳納,如果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按【租金收入÷(1+5%)×5%】預繳;一般計稅方法下租金的增值稅按【租金收入/(1+11%)*
11% – 抵扣進項稅額】計算繳納;如果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按【租金收入÷(1+11%)×3%】預繳。

因此,對于出租房產,則會計處理如下:

出租房產其他業務成本如何做會計處理?

1、出租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2、每月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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